業務介紹 保險單簡稱為保單,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證明。保險單必須完整地記載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。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行的依據。保險單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證明。 保險單必須明確、完整地記載有關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,保單上主要載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名稱、保險標的、保險金額、保險費、保險期限、賠償或給付的責任范圍以及其他規定事項。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,由保險人簽署,交由被保險人收執,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,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,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。保險單的主要內容包括: 聲明事項 即將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資料列載于保險合同之內,作為保險人承保危險的依據。如被保險人的姓名與地址,保險標的名稱、坐落地點,保險金額保險期限,已繳保費數額,被保險人對有關危險所作的保證或承諾事項。 保險事項 即保險人應承擔的保險責任。 除外事項 即將保險人的責任加以適當的修改或限制,保險人對除外不保的危險所引起的損失,不負賠償責任。 條件事項 即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享受權利所需履行的義務,如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的責任,申請索賠的時效,代位求償權的行使,保單內容的變更、轉讓、取消,以及賠償選擇等。 其他事項 如解決爭議的條款,時效條款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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